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21日03时58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金华方向K292+800M检查时发现惠州市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惠州市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惠州市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对此,武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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