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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共享汽车app,赔偿事故共享汽车(共享中山汽车女士消费者)

Time:2024年10月05日 Read: 评论:0 作者:雨夜梧桐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张翔宇 通讯员谢辉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于涛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据统计,2017年,中山市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投诉2043宗,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711万元。
从争议性质来看,涉及合同投诉居首位,其次是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价格等投诉。
从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看,上述投诉分布在家用电子电器、日用商品、交通工具、生活及社会服务、房屋及建材类等多个行业。

中山共享汽车app,赔偿事故共享汽车(共享中山汽车女士消费者)

中山共享汽车app,赔偿事故共享汽车(共享中山汽车女士消费者)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市消委会公布全市2017年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涉及手机分期贷款、共享汽车、人防车位买卖、隐私权保护、快递保价服务、网购退货、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过期商品、房产中介、健身卡退卡等方面。
市消委会希望通过相关案例,为社会公众梳理所涉的争议性法律问题,并厘清其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
同时,希望此举能更好地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相关领域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案例一: 租共享汽车出事 赔偿问题待规范

林女士于2017年9月17日使用共享汽车平台的APP租用中山某共享汽车公司的共享汽车,林女士倒车时撞到了共享汽车公司的另一台车。
保险公司和交警来到现场,交警对责任进行认定(林女士负全责)。
林女士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异议。
2017年9月19日,该公司要求林女士承担被撞汽车的维修费用1610元、车辆停运费用1000元、产生的保险费用上浮溢价费用120元,共计2730元。
林女士认为,用车前,共享汽车公司并未告知其维修费用不能保险理赔,因此,该维修费用不应由其本人全部承担,提出应该降低赔偿金额。
同时,林女士对共享汽车平台的APP的租赁条款中约定涉及定点修理与停运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这两项规定表示无法接受。
双方协商无果,遂投诉至消委会。
经中山市消委会调解,共享汽车公司作出只需林女士合共承担2000元费用的让步,但林女士不接受,争议双方均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中山市消委会认为,“共享汽车”是新兴的经济模式,目前法律规定滞后、监管手段不适应,对共享汽车的事故处理、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等仍有待规范。
共享汽车在带给消费者服务便利的同时,应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使消费者安心、放心使用产品,才能真正促进“共享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消委会提示:重要格式条款要提示说明,对格式条款要格外关注。

案例二:试衣间缺规范 隐私权堪忧

2017年7月2日19时许,中山某广场某品牌服装门店店内试衣间发现被人安装摄像头。
中山市消委会其后收到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认为:“该店不应定期检查试衣间有没有装摄像头吗?非得有人在那里试衣服发现了摄像头才被曝光,其中有多少消费者被偷拍?而且该店事后只是表示感谢没有道歉,也没有对此做事后处理和合理解释。
”消费者同时表示忧虑视频会外泄。
安装摄像头事件经中山警方侦查,于7月11日将安装摄像头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警方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处罚。

中山市消委会就该事件公开发布警示。
市消委会认为,经营者设置试衣间,意味着给消费者一个足以保障其“宽衣解带”隐私不外泄的专用特殊私密空间,经营者对试衣间的特别保障义务,明显要高于对店内其他公开场所的普遍保障义务,如果不能保障私密就丧失了设置试衣间的本意和功能。
此外,隐私权被侵犯,其损失程度的核定通常比其他侵权情形的定损更困难。
就此,市消委会向作为特定经营场所的宾馆、商场等所有公共场所经营方呼吁,承担更积极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人性化的设施和服务。

消委会提示:提防试衣间变隐私陷阱,经营者应加强检查保障。

标签: 消委会  试衣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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