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是一个农民企业家,多年经商积累了不少家资,在其老家颇有名望。2012年,谢某在武胜县某乡镇租赁了邓某等46户村民的数百亩土地用于药材种植。但药材市场的价格一直波动较大,谢某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5年,谢某口头告知村干部不再续租土地,但与村民就土地租金问题一直协商未果。2023年底,邓某等46户村民将谢某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谢某支付2014年和2015年这两年的土地租金。谢某辩称2014年的租金已委托他人支付,2015年自己未耕种不应当再支付租金。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提出支付了2014年租金的证据不足,2015年虽未继续耕种,但亦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于是判决支持了邓某等46户村民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谢某未如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等人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以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谢某账户内并无大额存款。而本次系列案件群众众多,稍不注意即会引发群体事件。面对申请执行人邓某等人的诉求,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与诉讼代表沟通,说明法院的执行程序,另一方面在联系被执行人谢某未果的情况下,通过联系其诉讼阶段的代理人成功传达了法院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谢某也同意委托新的代理人出面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谢某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责编: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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