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上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电话:0559-6518095,联系人:潘助法,地址:黄山市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3月11日
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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