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颜放手捧钻戒单膝跪地,向心中的女神穆琳求婚,希望和她一生一世,天荒地老。
可穆琳把颜放扶了起来,对他说:“我害怕婆媳矛盾,觉得和公婆生活在一起,没有自己的空间,双方都不自在,你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他们是准备常住?还是住一段就回老家?”
颜放听出了穆琳的话外之音,她一句都没说要赶走他父母的话,却句句都把他们拒之千里。
可颜放有自己的主见,他既不会把父母送回老家,也想抱得美人归。
于是,他用了缓兵之计,告诉穆琳,父母小住,他们婚后是二人世界。
穆琳闻听,欣然接受了颜放的求爱,两人订了婚,修成正果。
可订婚后,穆琳和准公婆聊天,从他们的话里,她才发现颜放把自己忽悠了,老两口根本没有回老家的意思,就准备和她们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一个锅里吃饭。
穆琳气愤不已,觉得颜放不尊重自己,直接提出分手,面也不见,电话也不接。
颜放在父母和未婚妻之间左右为难,借酒消愁。
颜家父母得知问题出在他们身上时,心里虽然很不舒服,但看儿子那么痛苦,还是做出妥协,依依不舍回了老家。
当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问他们,上海流光溢彩,十里锦绣,咋有福不享又跑回来了?
老夫妻尴尬不已,只能借口说人在他乡水土不服,可内心对穆琳这个没过门的媳妇心生嫌隙。
娶妻不贤,家宅不宁,他们深知穆琳不是个贤良淑德的好女人,否则也做不出来,把他们逼回老家的行为。
可架不住儿子喜欢,人家还是女博士,能改良颜家基因,他们只能委曲求全。
达成所愿的穆琳。如愿以偿的嫁给颜放,可婆媳矛盾,已经根深蒂固。
因为,穆琳生下儿子,公婆都心里憋着一口气,拒绝来伺候月子,带孩子。
穆琳对公婆的做法心生怨言,月子仇就这么结下了。
而最难过的是颜放,他作为儿子,想对父母尽孝,作为丈夫,又不想惹妻子不悦,他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束手无策,无法缓解双方的关系。
一次,穆琳又在颜放面前说他父母的不是,导致他心烦意乱,一个没忍住,当时就炸了。
颜放真觉得妻子不可理喻,为了把她娶进家门,父母回了老家,他作为儿子无法身边尽孝,还让他怎么样?
父母怎么做,穆琳都不满意,做人怎么就那么过分?
此时的颜放,后悔娶了穆琳,学历高有啥用?一点人味都没有。
而同时,穆琳也后悔嫁给颜放了,她觉得颜放和婚前判若两人,把她娶到手就不珍惜了。
正在颜放决定从婚姻中抽身而退时,他被确诊癌症,并以他始料不及的速度,猝然离世。
虽然他重病期间,穆琳不计前嫌,衣不解带的照顾,但还是没改变颜放在遗嘱中做的决定。
他把上海市值一千多万的房产,留给了父母,把老家的老宅留给姐姐,卡里的40万留给儿子,只给穆琳留下一辆半新不旧的车。
颜放是这么考虑的,留给父母的,就等于留给儿子,而现在留给儿子,跟留给穆琳没区别,她是儿子的监护人,代管财产,将来改嫁,家产旁落。
颜放离世后,面对1500多万家产,自己只落了个破车,穆琳的悲伤都转化成怒火。
她一怒之下,把儿子带走,决定和公婆永世不见,我不稀罕你们颜家的家产,你们也别想后继有人。
公婆彻底傻眼了,儿子没了,孙子走了,他们的生活没了念想和奔头。
颜家父母直接把穆琳告上法庭,要求每月2次的探视权,希望孙子寒暑假都能陪在他们身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颜家父母有探视孙子的权利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个规定,只适用于离婚后,不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者母,并不适用祖父母。
所以,穆琳剥夺公婆的探视权,在法律上并不违法,但是在道德层面讲,穆琳应该允许公婆见孩子。
2、颜放立下遗嘱,只留给穆琳一辆破车,侵犯了穆琳的财产权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颜放的房产和老宅,属于他的婚前房产,他自己有权处置。
而存款和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留给了儿子,就等于留给了穆琳,因为儿子未成年,她是儿子的监护人,虽然不合理,但如果打官司,她也只能主张这部分遗产无效,胜诉了也不过是左右倒右手。
3、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穆琳认为她坐月子,公婆不管,也没和儿子建立起亲情关系,祖孙两代人很是生疏,儿子不愿意和祖父母亲近,她如果答应公婆的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
法院判决颜家父母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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