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今天向大家详细介绍
如何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在办理业务前
先来了解一下机动车变更类型
以便更加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变更类型
需查验机动车的:
1.改变车身颜色的(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
2.更换发动机的(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3.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需提前至检测机构检测车辆);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辖区域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迁出的,直接到转入地办理)。
无需查验机动车的:
1.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2.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的。
变更备案
需查验机动车的:
1.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2.小、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属于加装、更换的需提前至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车辆,拆除的无需上线检验);
3.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属于加装的需提前至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车辆,拆除的无需上线检验);
4.小、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无需查验机动车的: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3.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理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以上情形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1.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3.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资料
个人车辆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需要办理业务的机动车。
单位车辆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需要办理业务的机动车。
注意事项: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第二步:现场办理
根据相应变更业务备齐资料,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
第三步:领取牌证
办理完成后领取相关牌证。
温馨提示:委托亲友代办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电子委托并提交,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办理)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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