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享受机动车“免检”政策,仍需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1、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2、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
3、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的;
4、车辆类型为面包车的;
5、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车辆检验可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办理。
特别提示:办理前,将涉及该车的道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业务中心”—“机动车业务”板块选择“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申领。建议选择申领电子标志(不需要纸质凭证,电子标志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申请信息并核发电子检验标志。
车辆所有人为单位且已面签的,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平台(https://sh.122.gov.cn/)中点击申领。
同时,也可至线下各交警支队车驾业务窗口申领免检标志,申办时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注:如单位委托,应出具盖有公章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窗口网点信息可通过手机 “交管12123”APP的“服务网点”中查询。
车主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及检测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对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对应车辆类型的周期按时年检,办理人可携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将在用车辆送至就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当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上进行签注。
个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单位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平台(https://sh.122.gov.cn)中预约检验时间及地点(非必须)。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安检机构网点地址直接前往办理检验。预约结果可在“机动车检验预约”界面中右上角的“预约结果”中查看。
预约操作步骤及预约结果详见下图 ↓↓↓
/ 邵林峰 瞿煌俊
编辑 / 樊陆佳
图片 / 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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