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时尚 / 正文
汽车购买纠纷,调解购车闹了纠纷看法(汽车销售调解朱某购车政法)

Time:2024年09月06日 Read: 评论:0 作者:雨夜梧桐

2023年3月,原告朱某到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天窗玻璃处存在玻璃渣,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购车款退一赔三,经协商未果,朱某一张诉状将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王芝芝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查看案涉车辆的质量状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
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就案涉车辆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某汽车销售公司当场同意支付4万元赔偿款给朱某,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娄底中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抓实抓好“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推动矛盾纠纷从诉讼解决的事后应对向前端源头治理转变,为当事人提供行动快、服务优、效果好的优质司法体验。

汽车购买纠纷,调解购车闹了纠纷看法(汽车销售调解朱某购车政法)

汽车购买纠纷,调解购车闹了纠纷看法(汽车销售调解朱某购车政法)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来源:娄底中院

标签: 朱某  汽车销售 
关于我们
我们成立于2024年夏,是给广大网友提供生活知识的平台,非盈利性质平台,主为广大网友交流分享生活当中的一些生活技巧,知识类的经验交流。
关于我们
主体介绍
扫码关注
技术支持:元老 QQ:97093008琼ICP备202403177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