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一直在江西吉安经营一家小餐馆,去年5月,由于想扩大经营,手头上资金有些紧张,于是他就把自己名下的汽车抵押给了某融资租赁公司,做了“过户抵押”借款。
到了今年6月,忙于餐馆生意的小李这才想起来还钱的事情,可是却发现自己的汽车已经被拖走了,借款合同也被终止了。
小李一查才知道,自己已经超过了还钱期限三天了。而这笔45000多元的费用构成,主要是由违约金+拖车费+剩余未还款项这几笔费用组成。
但是,小李认为自己借款48000元,现在被强行终止合同,车子也被拖走处理,自己还要再支付45000多元的费用,自己感觉像被“割韭菜”了。
小李和某公司签订的是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相当于,小李把车子“过户”给这家公司拿到借款,而这家公司再以“出租”的方式,向小李收取“租金”作为偿还的费用。
合同约定,出租人也就是某融资租赁公司是这辆车的所有权人,对于小李出现的逾期情况,所有权人把车给收回了,这才发生了前面的拖车事情。
那么车辆的“融资租赁”和“以车抵贷”有什么不同呢?车辆的“融资租赁”就是“原车回租”的模式,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了出租人或者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只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以车抵贷”中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只是当抵押人没有办法和能力偿还借款的时候,债权人才有该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对于“以车抵贷”的业务模式比较熟知,对于“融资租赁”的了解几乎很少,因此也使得“融资租赁(原车回租)”的模式,常常会被大家直接误认为是“以车抵贷”。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原车回租)”这种业务模式,已经被一些地方的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的金融活动,属于“违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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