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广东
却收到自己车辆
在昆明产生交通违法的信息
该车主怀疑自己的车辆被“套牌”
于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接到公安部布控推送后
昆明公安交警高度重视
迅速反应
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车进行追踪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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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4时20分许,昆明交警指挥中心研判发现这辆号牌为粤G9号的黑色\"奔驰\"小型轿车,在交警八大队辖区存在行驶轨迹,随即指令辖区大队前往查缉。
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立即开展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锁定该车辆就停放在西山区日新东路一小区附近停车场。当日14时54分,巡逻中队民警在停车场查获该车及驾驶人。
因驾驶人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驾驶人证件及车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补给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昆明交警提醒:目前,查询交通违法记录,车主可通过各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进行查询。如果车主查询、核对机动车违法信息时发现有疑问的记录,并确认机动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机动车可能被“套牌”了,请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伤害。
对于“套牌”违法行为
昆明公安交警始终采取严查严处措施
同时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套牌假牌违法
扰乱交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
逃脱安全监管、诱发其他犯罪
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抵制此类行为
同时加强防范 避免被他人套牌
转自:昆明交警
来源: 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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