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美食 / 正文
电动车撞上汽车谁负责,蜀黍电瓶车相撞判定交警机动车(行驶李某当事人责任蜀黍)

Time:2024年08月11日 Read: 评论:0 作者:神尊大人

郭烨 川观 陈松

如果一辆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规则与无号牌的电动车相撞,责任在谁?最近在自贡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出现类似情况,来看看交警蜀黍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何判定机动车驾驶员与电瓶车驾驶人的责任。

10月13日从自贡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10月03日14时00分,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RD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自贡市富顺县吉祥路人民医院出口路段处掉头时,该车车身右侧与直行由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头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上汽车谁负责,蜀黍电瓶车相撞判定交警机动车(行驶李某当事人责任蜀黍)

电动车撞上汽车谁负责,蜀黍电瓶车相撞判定交警机动车(行驶李某当事人责任蜀黍)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之规定。
当事人明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安全驾驶、平安出行;遵章守法、各行其道。

视频由自贡市交警支队提供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仅代表作者观点。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标签: 自贡市  李某 
关于我们
我们成立于2024年夏,是给广大网友提供生活知识的平台,非盈利性质平台,主为广大网友交流分享生活当中的一些生活技巧,知识类的经验交流。
关于我们
主体介绍
扫码关注
技术支持:元老 QQ:97093008琼ICP备202403177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