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1月21日,常熟市大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8日,法定代表人孙峰,住所:常熟市莫城街道苏常路33号。(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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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9 09:46:0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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