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新京报调查发现,河南多人(包括残疾人和有智力障碍的人)被以有好处费或贷款后分成为由,帮人在郑州办理贷款。有受害者称,车辆从4S店提出后,被对方出售获利,而他们没拿到任何好处费,还成了“背贷人”,债务缠身。而且当事人报案多次未被立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刑侦三中队民警称,报案人没有支付车辆首付款,车辆也在其名下,报案人并没有实际的损失,不构成刑事案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曾办理同类案件的太原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迷惑性强,主要涉案人员在作案时均不出现,全由“背户人”以正常购车名义签订各种合同,将车辆开走之后断供,再转手出售。这与民事范畴的“借贷纠纷”高度相似。案件侦办初期,警方一度认为这属于“按揭逾期纠纷”,经过反复深入研判,参考学习全国类似案例,最终认定该行为涉嫌诈骗。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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