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次批准共享电动自行车试运营的企业为2家,分别是广西骑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西乾动栋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月30日,位于新湖一路的一个骑电专用停车位已划好停放区域。
每家企业试运营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300辆,每家企业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35个。使用期间,市民需通过专用停车位借还车辆,详细的专用停车位分布情况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看。
了解到,2家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都无需支付押金,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初定如下:广西骑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骑电,共享电动自行车颜色为蓝白色,收费标准为2元/15分钟;
广西乾动栋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筋斗云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颜色为黄黑色,收费标准为2元/15分钟,封顶50元/日。
此外,筋斗云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35个停放区域划分了优惠停放区域,若市民使用后停放在优惠停放区域,将享受一定的优惠。
另外,市民在使用试运营企业的车辆过程中遇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通过企业客服处理,也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处理。
梧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在共享电动自行车试运营期间,相关部门将对试运营企业进行全程动态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运用。同时,请市民选择我市已批准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安全骑行。
编辑丨陈程 实习生 庞力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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