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言路说法
编辑 |言路说法
«——【·前言·】——»
什么时候好心援助也成错的了?得知同村的老杨意外身故,他家邻居主动捐助了100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邻居家姓周,虽然他们家是贫困户,100元虽然不多,但也是他们的一份心意。可没想到,杨家收了钱之后,转头就把老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家200万元。
这其中有何渊源?法官会同意杨家的诉求吗?
«——【·老杨意外身故·】——»
2014年的一天,老杨像往常一样,骑车去镇子上买东西。当时天气下着小雨,还有点刮风,但老杨还是不顾家人的劝阻,穿着雨衣就出村子了。
当时电视里刚好放着天气预报,气象局发布了8级大风预警,提醒居民们出门注意安全。老杨的家人在家左等右等,等到天黑了,也不见老杨回来。眼看外边风刮得越来越大,老杨的妻子心里突然升起一阵不好的预感。
等到他们再找到老杨的时候,他已经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陷入昏迷了。
原来,老杨早就办完事准备回来了,可当他走到村口的时候,忽然一阵大风刮过来,老杨的车子一个趔趄,他不得不停下来,准备把车推回家。可正在此时,意外发生了,村口的杨树被大风刮断。
老杨没来得及躲开,直接被树杈砸到了头部,他只觉两眼一黑,当即便晕过去了。不知道昏了多久,才又有人从这里路过,看到倒在地上的老杨,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幸好都是一个村的,这人认识老杨家的人,才联系上了他妻子,把事情简单说了一下,让他们赶紧去医院看看。
听到这话,老杨家连门也顾不上锁了,一家人火急火燎地赶到医院。但老杨的病情不容乐观,他原本就上了年纪,这次被伤到的地方又是头部,再加上他倒地之后昏了很久,如今能子啊睁开眼睛就已经是万幸了。
而且, 医生还说按照当前的情况来看,老杨依旧非常危险,如果动手术不仅风险系数高,而且还需要很高的费用。听到医生的话,老杨的妻子眼圈一下子红了,他们家原本就是贫困户,哪里还有能力支付这手术费呢?
正当老杨家为这件事犯愁的时候,村委会也知道了老杨受伤住院的事情,村长和支书连夜赶到医院探望。听到老杨家说没钱做手术的时候,村委会决定在村里发起募捐,共同帮老杨度过这道难关。
老周也是贫困户,他和老杨家是邻居。听说了老杨家为手术费犯难时,他主动找到村委会,捐助了100元。100元不是什么大数字,可这已经是老周一家人十天的伙食费了。他们也是从牙缝里省钱,想要真心帮邻居的。
不仅如此,老周主动揽下了动员募捐的任务,在周边几个村里为老杨进行募捐。
在村民的帮助下,他们一共给老杨筹集了一万多块钱。可老杨伤势太重,还是去世了。
平心而论,在老杨生病住院的这段时间里,老周虽然只捐助了100元,但一直在帮他们忙前忙后,没少往医院跑。但老周做这些并没有想要回报,而是想着都是一个村的邻居,顺手帮忙的事情。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老杨去世后不到一个月,他的家人就找上了老周,还一直说是老周害死了他们家老杨,让老周赔200万元。先不说老周没这个钱,就算是有,也不能担这种害人的污名。
于是,两家就争吵不断。村委会、派出所相继介入调解,但老杨家就是一口咬死“老周害死老杨”的这一说法,还把他告上了法庭。
«——【·闹上法庭·】——»
接到法院的传唤时,老周当然是一脸震惊,他怎么也不愿意相信,自己出于好心帮邻居募捐,到头来还被倒打一耙,成了“杀人凶手”。那么,老杨家为何会一口咬定老周是凶手呢?
这一切还要从村口的那棵树说起……
十年前,村委会把村口的这两排树承包给了老周,而这次砸死老杨的树杈,刚好就是从这些树上掉下来的。
老杨去世之后,他的家人忍住万分悲痛,找了很多人询问村口的树是谁家的。在他们看来,要不是村口的这些树,老杨压根就不会被砸死,这事儿当然得讨个说法。没想到问了一圈,才得到答案。于是,他们便理所当然地向老周索要赔偿金。
听到这种理由,老周简直要被气笑了。老杨死是因为被树枝砸到,这确实不假。但树枝掉下来是因为那天风大才刮折的,又不是他故意掰断之后砸在老杨身上的。要怪也只能怪风,凭什么怪他呢?
在法庭上,两人争执不休。
但老杨家显然是做了充分准备的,他们已经把那个树枝送到当地的林业局进行检验了。
林业局给出的结果是,树枝掉落并不是主要是因为风大,而是由于树干长时间遭受蛀虫撕咬,时间久了自然根基不稳,这才会被大风刮断。从这一诊断来看,似乎老周还真脱不了干系了。但比起独自赔偿200万,他也是无能为力。
他提出,当时老杨被砸的当天正是刮风下雨天,天气预报还提醒尽量不要出门,但老杨硬是要出门,还不做好防护措施,凭什么只赖他一个呢?况且,树是村子的,现在树砸死人了,村委会也应该负责。
老周家、老杨家还有村里都不断扯皮,最终法院看了各方的证言证词,最终给出了一审判决:老周家承担40%的责任,村委会承担30%的责任,老杨家自己承担30%的责任。
但判决一出,三家都不满意。老周和村委会相继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老周找到了自己当初承包树林的时候,和村委会签订的那份合同。合同中明晃晃地写着“承包时间从2004年4月1日到2014年4月1日”。而老杨被砸死的时间是6月份,此时树已经不是老周的了。
所以,老周提出主张:“这树我只承包了10年,从5月份开始就还给村委会了。你们就算是要钱,也要不到我身上,应该去找村委会!
”
最终法院经过二审判决,重新进行了责任划分,认为村委会和老周的承包协议结束之后,双方并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树木,因此都有责任。但鉴于树木伤人的时候,老周已经不是承包方,所以仅需承担15%的责任,剩余的85%的责任由村委会承担。
这次判决出来之后,老杨家和村委会都表示没有异议,也没有再提起上诉。事情总算是告一段落。
但这起悲剧中的确充满了太多细节值得推敲,因此依旧引起了不少人的争论。
有人认为,老周着实无辜。原本他们家就不富裕,不仅省吃俭用给邻居捐款,还在村里给他们忙前忙后,到头来只因为曾经承包过村口的树,就被卷入这场官司,也算是无妄之灾了。
还有人说,老杨家自己也应该负责,明明当天是8级大风,老杨都那么大人了,在这种天气非要出门,却不做好防护,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而且出了事情之后,不说对老周和村里的捐款人有多好,反而要状告他们,这做法不太厚道。
谁能想到,道路两边随处可见的树木竟然成了“杀人凶手”,而两家原本和谐友好的邻居还因此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确实令人唏嘘。
«——【·以案释法·】——»
回顾整个事件,导致老杨身亡的就是那个断掉的树枝。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老周家、村委会都做过这棵树承包者,需不需要对老杨负责?又需要负哪些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杨家人在事故发生之后,找到了现场带有老杨血迹的树杈送到了林业局检验,最终确定树枝断裂是因为有蛀虫,因此,村口树木的管理人应该对此事负责。
一审判决书
我国《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村委会作为这棵树如今的管理者,并没有及时对树木进行管理和修剪,因此他们作为村口树木的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二审时判决他们承担85%的责任。
同时,老周家作为这个树曾经的管理者,对村口的这些树有修剪和驱虫的义务。而树木被虫子侵咬,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他承包期间,树木就已经被啃咬了,因此老周家也需要负责。
另外,关于“老杨家能否索要赔偿”一事,也是引起了不少争议。其实,出现这种事情也是无妄之灾,但毕竟是人工种植的树砸死了人。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老杨被树砸死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故吗?他们向老周和村委会要赔偿金是否合法呢?
本案中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这就意味着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要想免责,就需要进行举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事实上,在法庭上,村委会和老周都曾以“谁也没想到大风把树木刮折”作为抗辩理由。但事发前后,当地正在刮8级大风,在这种情况下,树木被刮断的例子时有发生,这种大风天气不能作为树木管理者“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另外,作为树木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林木的管理,及时采取修剪、用药等方式进行养护,防止因树木折断导致的人财损失。
老周和村委会都没有尽到此项义务,因此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
回顾事件发生当天的情况,气象部门已经提醒了是大风天气,建议居民在家做好防护,尽量减少外出。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出门一定要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比如骑车戴头盔等等,做好防护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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