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被告人石某通过QQ聊天软件与小A取得联系,小A告知其提供两部手机,可通过向他人拨打电话、QQ语音的方式赚钱,并指派小B给石某安排任务。石某按照小B的要求,利用一部手机拨打小B提供的电话号码,用另一部手机与小B开启QQ语音通话,通过协助小B与被害人聊天,诱使被害人进入网络诈骗链条,整个过程石某不说话。
经查,被告人石某拨打诈骗电话累计约1个小时,导致宜昌市被害人小甲被诈骗团伙骗取10119元,导致长春市被害人小乙被诈骗团伙骗取77777元。石某从中“获利”共计160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小甲被骗资金10119元、赔偿被害人小乙被骗资金77777元,取得俩被害人谅解。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明知小A、小B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了牟利仍协助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石某与电诈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石某起从属、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石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的调查评估报告,可对石某适用缓刑。忻府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石某违法所得16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山西全媒体 郭小强
来源: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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