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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租代买协议,退还代购租车四天被告协议(租车代购协议四天被告)

Time:2024年07月23日 Read: 评论:0 作者:落叶飘零

小里帮忙|男子称租车四天却变“以租代购“,租车网店负责人:签订合同时已告知

租车“变”以租代购,想退车要收20%违约金

周先生是湖南人,6月15日,他来陕西找工作访友,希望租一辆车代步。
由于自己征信有问题,便辗转通过一名中间人联系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一家租车行。

汽车以租代买协议,退还代购租车四天被告协议(租车代购协议四天被告)

汽车以租代买协议,退还代购租车四天被告协议(租车代购协议四天被告)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当时租了一辆大众大众宝来轿车,签了一份租车协议,约定租赁首期费用2.9万,月租金为3800元。
”6月19日,周先生告诉华商报,用车四天后准备还车,却被租赁公司告知他签的是以租代购协议,车辆为周先生自愿购买,因此不能退车也不能退钱。
这让周先生大为不解,交涉中车辆被租赁公司通过GPS远程锁定,于是他只好将车开回公司。

“和对方负责人协商,对方称协议中的首期费用并非租车押金,而是购车首付款,我退车的话属于单方违约,需要收取20%违约金。
”周先生称,协议中约定如客户长期租赁的话,租赁期满三年,租车行将所租车辆赠送给客户本人,“按他们的说法,我要给租车行赔3万多元才能解约,给他们的押金和租赁费全都要不回来。
”周先生还表示,后来租车行答应退车,但是要让他签署一份声明,称自己是通过以租代购方式购买的车辆,需要周先生自愿承担公司损失。
签署声明后,才会给他处理退车事宜,周先生对此并不认同,“我一开始就是租车,签了这声明岂不是承认自己是买车?”见事有蹊跷,周先生联系为他介绍该公司的中间商,对方也对此事语焉不详。

在周先生提供的这份汽车租赁协议上看到,车辆出租方名为兰州鑫慧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协议中约定,周先生租车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但协议名称及内容中并无“以租代购”字样。

租赁公司:签协议时对方并无异议,退车需要向公司申请

查询网络了解到,兰州鑫慧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二手车居间代理等。
一家兰州的汽车服务公司为何在沣西新城承接租车业务?如果是以租代购合同,为何签订的协议中并未注明,而是代之以“汽车租赁”?

6月20日,来到沣西新城天兴大厦该公司办公网点,现场并未看到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名称标识等字样。
据现场负责人王震介绍,他们以前主要在兴平市做业务,不久前搬到此处办公。

对于的疑问,该负责人介绍,之前有诈骗团伙冒充购车人,到二手车行签订租车合同,再采用“以租代购”方式获取二手车后完成过户,伺机卖出牟利,“导致我们好几个车都追不回来,起诉的话也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
后来咨询法务人员,就把以租代售协议名称改成了汽车租赁协议。
”对于周先生称对以租代购一事不知情,王姓负责人称,当时在微信沟通中对他进行了说明,周先生并未提出异议,此外,周先生还出具了自己在西安一家公司上班的信息,以此证明他有还款能力。

对于此事后续处理方式,王姓负责人称,需要周先生出具情况说明后,由他们进行验车,之后向公司申请,扣除相应费用后对周先生进行返还。

目前,已将此事向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钓台市场监管所反映。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后表示,将对该公司无照经营做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双方进行调解。

律师:如因重大误解签订以租代购协议,可申请撤销

据了解,“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在二手车领域,由于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以租代购”通常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

对于此事,陕西凌剑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邓建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消费者周先生如从一开始明确就是租车,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基于重大误解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邓建军也提醒消费者,购车时消费者要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
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 王斌 编辑 郭成

标签: 租车  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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