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客户端6月11日消息 通讯员 陈晨 朱晓倩 文/摄
近日,浦江某住宅小区物业经因多次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当地综合行政执门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浦江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据介绍,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阳执法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小区商铺垃圾未分类,而小区物业不仅未加劝阻,反而将商铺的垃圾混合收运。此外,该小区2号垃圾分类投放点前的小路边,还随意放置了多只垃圾桶。
“收运过后我们没有把垃圾桶及时归位,使小区居民误以为可以投放。我们对沿街店铺垃圾分类督促力度也不够,确实没尽到管理责任……”对此,物业负责人十分懊悔,表示会马上组织物业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管理。
经查,因垃圾分类管理不善,该小区物业此前已多次被执法部门提醒,但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鉴于物业方未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后续回访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物业公司已就存在的问题制定详尽整改方案,同时,建立了“两定四分”投放点24小时巡查制度,每小时巡查一遍,致力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细。
据了解,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边巡查、边宣传、边整改”工作思路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行为开出4张罚单,通过以罚代管、以罚促进,督促物业尽好管理责任,推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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