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彭世能介绍,近日,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不少地面、墙面、垃圾桶、配电箱、桥墩等公共设施上被盖上或喷涂了许多“新鲜”的办证小广告,造成部分公共设施损毁。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和调取监控,一路跟进,发现男子张某和蒋某二人分别在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喷涂办证小广告。
“锁定二人的违法行为后,我们立即安排警力对二人进行抓捕,分别在二人家中将其抓获。”彭世能告诉,张某在嘉陵区嘉南路二段等处,用油漆在地面喷涂办证广告多达二十余处,造成公共路面损毁;蒋某在嘉陵区陈寿路、火花路等路段墙面、垃圾桶、配电箱、桥墩等公共设施上喷涂“办证刻章”小广告,造成部分公共设施损毁。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随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彭世能表示,下一步,嘉陵公安将继续坚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多部门联动,力求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整治“牛皮癣”。同时,继续摸排,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非法“小广告”的监管、惩治长效机制,把非法“小广告”粘贴、喷涂行为和对违法人员的打击、惩处工作纳入常规,加大力度,长期推进。
嘉陵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凡在街头巷尾、小区楼道等场所,粘贴、喷涂小广告等制造“城市牛皮癣”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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