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从发布会了解到,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该政策要求,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对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临沂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市民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有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39-8312987。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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