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3日,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国省道执法人员在站前先锋加油站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佳木斯联农农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的黑DKU673货车,车内载有-35号柴油,价值9600元。该车驾驶员当场未能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营运证等有效证明,其行为已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规行为。
佳木斯联农农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规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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