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经查,北京恒通伟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Mobil和美孚”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商标主册号第174458号。经上述商标权人鉴定当事人经营的9桶美孚1号经典表现OW-40机油为侵权商品。经调查,当事人从天津市汇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美孚1号经典表现OW-40机油,销售价格95元/桶,上述9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经营额共计855元。
北京恒通伟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违规行为。因此,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非去财物。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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