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汽车北站停车场,看到,入口处立着“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上方标明,站内停车场小型车1小时内收费5元,牌子下方写有“进场收费”字样。
上午10点57分,驾车驶入停车场,仅仅过了4分钟,当准备离开时,停车场管理员表示需要扫码付款后才能抬杆。
VS福州汽车北站停车场管理员
管理员:进来就都要收钱的,一个小时之内5块钱。
:就没有几分钟之内免费的规定吗?
管理员:没有没有。
这样的情况在福州火车站附近的华威西园停车场同样存在。看到,在停车场门口的收费牌上标有小型车2小时内收费10元,一旁还有蓝色牌子提醒驾驶员“进场即收费”。
上午11点09分,驾车进入停车场,仅仅逗留4分钟后准备离开时,同样需要扫码交费才能离开。
随后,分别前往福州冠亚广场、福湾永辉超市停车场,尽管这两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同,但无一例外的是,只要车辆一进场,出场时都被要求收取停车费。其中,福湾永辉超市停车场在入口醒目位置标有“进场即收费”,而冠亚广场停车场则没有这样的标识。冠亚停车场管理员向透露,他们以前有实行过限时免费停车。
VS冠亚停车场管理员
:我们刚刚进来没有停车还要收钱么?
管理员:这个一进场就收费,电脑自动拍照,拍到没收,我们要贴钱。
:一直都是这样的么?
管理员:以前进场6分钟免费,现在老板换了,没有了。
律师亮观点
那么,在停车场入口处标有“进场即收费”的情况下,驾驶员将车开进停车场后,不管有没有车位,驾驶员都需要缴纳停车费吗?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
周林 律师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是以平等自愿为主体的,虽然停车场门口标有“进场即收费”,这只能是作为合同内的一个条款,停车场的核心功能和收取停车费的依据是提供车位,没有办法提供车位的话,等于停车场方面违约,驾驶员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如果停车场方面已经提供了车位,但是驾驶员属于临时性的卸货,或者是突然决定不停车,那这是驾驶员对合同的一个单方变更,不影响之前条款所约定的,你该缴费还是得缴费。”
针对同一问题,也咨询了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龚为民律师。
龚为民 律师 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即便有“进场即收费”的标志,进场也不代表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应区分具体情况。
1、驾驶员进场后有停车位但不愿意停车,则该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恶意磋商合同,导致停车服务的合同不能成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金额视给停车场所造成的损失确定。2、进场后无停车位,则停车服务合同无法成立也无法履行,驾驶员无需交费。”
律师介绍,只要是面向大众的停车场,驾驶员都可以依照以上的解释决定是否该缴交停车费。如果对停车场收费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或者向消协等部门寻求帮助,实在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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