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3〕67 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3〕7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东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金惠保”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城乡居民、学生、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金惠保”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350元、三档630元。
2.“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3.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的3份“金惠保”,重度残疾人的1份“金惠保”,均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25日,学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其他人员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银行窗口、税务窗口、银行代扣以及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目前可签约扣费协议银行有: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交通银行、民泰银行。为避免漏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确保相应扣款账户中有足额应缴金额。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1.首次参保人员,需到各镇乡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2.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特别提醒
1.“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时分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30元或23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可能存在分步扣款情况,需后续关注。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当年度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做“金惠保”选缴的,暂按1份扣缴。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优先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
4.“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12345 86639155 86639157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12366 86112366 86555073
支付宝缴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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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
编辑:胡晨露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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