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17时许,峰峰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峰岳公路三矿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D9J9XX的银灰色轻型普通货车,号牌与车型不太相符,遂调取核查。结果显示,悬挂号牌车辆已转出过户。民警迅速将驾驶人、车辆控制。
驾驶人是一穿灰色上衣的男子,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通行证等相关证件,对方称未携带。经询问,驾驶人姓胡,32岁,磁县岳城镇人。民警将其带到大队进一步核查,问及对方车辆相关情况时,胡某称,他驾驶车是从隔壁村轮胎门市收购的二手车,刚买一个月,从7000元谈到5500元,为图便宜直接购买,至于车辆其它情况,他一无所知。
民警遂对驾驶车辆作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辆大架号已涂抹看不清,这更让民警可疑。经过细致寻找,民警在车内室柱上发现出厂名称、车型号、载重量、出厂日期和大架号,遂调取核实,机动车状态显示“违法未处理、被盗抢”,胡某的驾驶车辆为盗抢车辆,2014年在沙河市立案,车主为邢台市沙河人。
民警立即联系沙河市白塔刑警中队。4月4日,沙河市民警带着失主一起来到了峰峰大队。当失主胡某看到丢失6年的车时,喜出望外道,丢失了6年,没想到还能找回来,这是邯郸交巡警严格执法的结果,谢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胡某所驾驶车辆号牌应为冀E8EXXX,属于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给予未携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目前,此案已移交至沙河市白塔刑警中队进一步处理。
(燕都融媒体陈正 通讯员苗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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