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认定:2014年起,被告人何罗(已起诉)在深圳市、东莞市等地注册成立了东莞禾合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且系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
犯罪嫌疑人何罗管理多个业务团队,业务团队对外宣传犯罪嫌疑人何罗制订的理财产品及股权产品,承诺保本付息,通过微信、“人传人”等方式对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
犯罪嫌疑人郭祥兵、曹斌、张健、段勇翔、丁世冲、郑岚、邓华栋分别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入职朝禾公司,担任朝禾公司团队主管,对外宣传朝禾系列理财产品及股权产品非法集资,从中领取工资、抽取提成获利。
目前,报案的投资人有312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80034917.62元,损失金额为人民币806593799.25元。
【】杨溢子
【作者】 杨溢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工作时间:8:00-18:00
电子邮件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